恶狗、熊孩子、碰瓷的老人及其它
2019-05-23 08:2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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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今社会,如果评选“四害”“五害”之类,大家会有什么答案呢?我的答案就是:恶狗及护狗的疯子、熊孩子及其家长、碰瓷的老人及其子女、跳广场舞扰民等。还有其他的,比如公共交通工具上霸占他人座位的、逼他人让座的,抢夺方向盘的,殴打辱骂驾驶员的,阻拦开车的,电梯里抽烟等,就暂定其次吧。

  恶狗伤人事件不断在各地发生。最近一起,恶狗伤害小孩,恶狗的主人不仅没有歉意,反而责怪别人不把小孩“拴”起来,其思维、其言论,已经不是人类,无耻至极。类似事件已经发生不少,恶狗伤人,狗主拒绝赔偿,甚至殴打对方等。还有一批爱狗胜过爱人的疯子,非法闯入高速拦截运狗车辆,非法干涉狗肉店正常生意,为了养狗压榨父母等。这些人,爹娘不养、子女不顾,把狗当作他们的祖宗、宝贝,他们的立场和狗站在一起,而不是与人站在一起,他们的思维是狗的思维,而不是人的思维。

  熊孩子引起的恶性案件不少了。最近一起,一名长期在学校被男同学欺负的女学生的家长,采取极端措施,在学校杀掉了欺负女儿的男学生。一位在书店影响他人的学生,店员出面劝阻,却嚣张要“抽”店员。还有高空抛物,砸死路人;在公共场合吵闹玩耍,打扰他人等。这些熊孩子给别人带来严重伤害,在他们的家长看来,却轻描淡写一句“他还是个孩子”就可以解决。有的家长就在现场,却对熊孩子的言行不进行教育、劝阻,反而纵容,甚至带着欣赏的态度,有的还对别人善意劝告进行攻击。

  碰瓷,一个社会的病态“职业”。最著名的是南京彭宇案。最近一起恶劣案件,一个碰瓷者逼死了一名无辜者。网络上太多碰瓷的丑恶表演,有的追赶公交车,有的碰瓷儿童车。“扶不起”、“不敢扶”等成为社会流行语,严重危害社会诚信,破坏社会正常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道德。在这些碰瓷的老人背后,藏着一群无德无耻的子女,有一个案子,就是子女逼迫老人诬蔑好人,硬生生把救助者诬陷为伤人者,把好事变成坏事。他们是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代表,是采用低劣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典型。

  法律缺失和滞后是主要原因。道德不能控制某些恶劣行为时,法律不能缺位。有法可依,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。某些地方能不能养狗,怎么养狗,恶狗伤人应该担负什么责任,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恶狗伤人的民事、刑事界限,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比如,纵容恶狗咬人造成重大伤害,就应该列入刑法范畴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已经引起重大争议,立法机构不能熟视无睹,一定要清楚,法律的基本意义是保护公平、正义,是扬善罚恶,不是保护恶行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理应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执法者、管理者不作为、和稀泥是重要因素。很多恶性案件,是因为一些小事得不到及时、公正处理造成的恶劣后果。杀掉男学生的女学生家长,多次向老师、男学生家长反映问题,为什么都无动于衷?半年多时间,老师做了什么?没有采取任何方法进行制止、教育,任由事态恶化,严重失职渎职。很多碰瓷者,被确定是碰瓷后,仍然“死猪不怕开水烫”,仗着年纪大,认为法律对他们没有办法。事实确实如此,很多警察处理碰瓷的老人,仅仅就是批评、教育,和稀泥,甚至劝告对方放弃维权,当和事佬。为什么不将碰瓷列入敲诈、勒索,依法处罚?

  社会正义正气不足也是重要因素。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充满正义正气的社会,生活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中,现实生活中,却没有为正义正气增添自己的力量。每个人都希望有困难的时候得到帮助,遭受冤屈时有人出来作证,现实生活中,却冷眼旁观别人落难。当今社会,缺乏对恶劣行为“人人喊打”的氛围,缺乏压倒邪气的力量,总是抱着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旁观心理。还有人对批评者进行打击,说别人无权“站在道德至高点”进行指责,如果道德失去审判作用,道德还有什么权威?道德靠什么发挥作用?一是表彰模范遵守,二是批判故意违背。

  所有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所有恶行都应该受到惩罚。养狗却不管狗,养子女却不教育子女,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,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,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。事实上,外国有很多现成的可以借鉴的法律法规,我们借过来,并不难。有的行为,可以讲道理,进行批评教育。有的行为,就应该动用法律,采取强制措施。道德、法律,都不能在社会管理中缺位。每个社会成员,都应该生活在规则中。违反规则者,就应该让他成为“过街老鼠”,寸步难行,只有这样,才能建设一个真正和谐安全的文明社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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